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属于: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的;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三、委托申请或者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所函及律师资格证复印件;代理人是近亲属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五、证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六、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七、与申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八、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九、申请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应向执行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一)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捺手印。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料;
(三)中止执行裁定书原件一份;
(四)原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五)双方送达地址确认书。